现将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、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桂医保发〔2025〕47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过程1个月内如遇问题,请各县(区)医保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保中心,市本级医疗机构请直接报送至市医保中心。执行1个月后如遇重大问题请逐级上报至市医保局。
附件: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、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